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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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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办理程序和要求:
1.1申报条件:
申请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
2.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 新安装的电梯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
4. 对移装的,应是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电梯,要求限定在同个产权单位内移装, 并提供有效期内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
5. 二手电梯的移装(即不同产权单位的移装),应已办理了二手电梯的相关手续,并提供产权变更前的检验结论为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6.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若非电梯制造商,应能提供电梯制造商的授权文件;
7.所改造或重大修理的电梯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8.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
9. 现场监督检验时,该电梯已由施工单位按TSG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自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