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定期检验

发布时间:2019-03-06 00:00:00 点击数:4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容器定期检验申请表》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未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先到当地监察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超过“下次检验日期”还未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须经当地监察部门批准并在《容器定期检验申请表》上签字后,到市特检院申请检验。

二、办理流程

(一)报检:请将办理所需资料提交至院本部或各县市检验站窗口,我院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告知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报检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报检业务。

(二)检验: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计划,请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提前做好相关现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