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首次检验

发布时间:2019-03-06 00:00:00 点击数:469

1、办理程序和要求:

1.1申报条件:

1.申请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为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附录A《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中的起重机械(按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特种设备目录》)。

2.对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进行改造、重大修理时,施工单位应当《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办事指南》要求申报监督检验

3.对整机出厂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由产权单位直接申报首次检验,基本条件为:新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

4.对需要现场安装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其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

(2) 安装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

(4)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

(5) 现场检验时,该起重机械已按TSG Q7015-2016或相关标准自检合格。

具体见《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1.2检验流程

1.3报检时提供的资料: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形式

备注

1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2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设备告知信息可见免提供)

/


3

产品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4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含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5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6

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7

整机船运证明、照片等资料(以整机滚装型式出厂的起重机械)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1.4办理程序:

1.4.1申请

申请首次检验的单位,应当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附以材料(详见1.3), 申请表请从市特检院办事大厅或各办事窗口领取,也可在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网站http://www.jxtjy.com.cn/下载。

1.4.2受理

我院接到首次检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施工单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说明理由,要求补齐申请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

1.4.3首次检验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 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2) 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3)  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4) 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5) 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

(6) 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 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8) 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我院根据检验任务计划,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首次检验工作。

1.4.4出具首次检验报告

我院经过现场检验,认为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起重机械首次检验报告;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