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是由是由朱镕基总理签署,于2003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家法规,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依《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修订版于2009年1月24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