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19 00:00:00 点击数:516


近年来,我区特种设备数量以每年9%的速度增长,近5年设备总量翻了一番。截至目前,辖区内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76家,生产单位8家,共有在册特种设备7976当量台(锅炉130台,压力容器1719台,电梯4062台,起重机械1261台,大型游乐设施1台,场(厂)内机动车803辆),另有气瓶40601只,压力管道368.429公里,监管压力较大,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910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2019100号),该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面狠抓责任落实、完善长效机制、服务产业发展。我局结合实际,代区政府办公室草拟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区市场监管局也通过党政内网和公众信息网分别征求了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12个部门、15个镇(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831日通过,自201412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629日通过,自201411日正式实施。

(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2019100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主要目的是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业监管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